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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結構強度試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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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廠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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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用于軸距≤1.5m的各類多旋翼無人機結構強度自動化測試,同時可用于小型固定翼機型的結構強度測試。
依據標準:GB 42590-2023
試驗條件:
結構強度試驗條件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試驗件按照確定材料、工藝生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附有試驗件合格證等證明文件;
b) 試驗設備和儀器均為檢定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內,精度優于被試樣機對應指標精度的三分之一或一個數量級。
試驗步驟:
結構強度應按以下步驟開展試驗,
1:試驗件支持,試驗件支持狀態滿足模擬真實使用要求,夾具設計能方便地進行試驗件姿態調整,約東點與試驗考核部位保持距離,且在剛度較大的部位,約束點不能限制試驗件變形·防止非考核部位出現過度變形和局部破壞.
2:試驗扣重處理,一般采用結構單獨扣重或直接在試驗載荷加載點上扣除的方法,結構扣重按結構理論重量、重心就近在對應的加載點或扣重點上扣重,使結構扣重后所產生的附加力矩最小,再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或部件稱重結果扣除假件重量后的結構實際重量,對結構理論重量進行修正,加載設備扣重,垂向加載點的加載設備重量直接在加載點上扣除,其余加載設備重量在相應扣重點或約束點上扣除,一般不考慮側向、航向加載設備的重量。
3:試驗載荷處理及加載,試驗載荷可按等效原則,通過合并、分解等處理完成試驗載荷的處理,試驗載荷采取分級施加方式進行,逐級加載直至1.33倍最大起飛重量,保載至少持續3s.
4:試驗載荷施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結構部件的表面拉向載荷,可采用膠布帶(或鋼絲)一杠桿系統施加載荷;對試驗載荷有壓向加載要求,不能或很難等效為拉向載荷時,可采用拉壓墊一杠桿系統與加載作動筒組成硬式連接系統,直接施加壓向載荷。
5:試驗測量測量參數包含載荷、位移、應變等,詳細記錄(或錄像)加載過程和試驗件的變形情況等,記錄最終的破壞載荷、試驗件破壞模式及破壞部位,對已完成階段試驗的試驗件進行無損檢測,記錄階段試驗后試驗件損傷狀態變化。
1)安裝方式:支撐式;
(2)主體材質:主體結構和工裝應均使用高強度金屬材質;
(3)測試機型:應能覆蓋軸距≤1.5m的多旋翼無人機(四旋翼、六旋翼、八旋翼)和翼展≤1.5m的固定翼飛機的安裝測試;
(4)支撐工裝:個數≥8個,高度≥600mm,應可支撐多旋翼無人機和弦長≥400mm的固定翼無人機;
(5)夾持工裝:應提供≥2套的夾持工裝,可連接固定翼無人機和帶起降架的多旋翼無人機,夾持穩固,避免測試過程中無人機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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